2022 年 3 月 11 日,亚马逊发布了一份政策声明,宣称对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的承诺。
人权政策一开始就申明“亚马逊员工是我们公司成功的基础,我们致力于尊重我们在世界各地开展业务的员工的基本人权和尊严。” 该公司指出,国际劳工组织 (ILO) 和联合国承认工人享有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的权利。 “我们尊重并支持这些标准,”声明中写道。
虽然最近关注该公司工会解体的人都知道这是不真实的,但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劳工中心的一份新报告详细说明了问题的严重程度。 标题 未能交付:根据国际劳工标准评估亚马逊的结社自由政策,该报告详细说明了亚马逊违反该公司现已承诺效忠的国际标准。
正如报告作者 Lance Compa 所指出的,此类国际标准的一个关键基础是不干涉工人组织的原则。
“早在 1949 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了关于结社、组织和集体谈判自由的第 87 和 98 号公约后不久,就明确了不干涉原则,”康帕写道:
国际劳工组织当时表示,第 87 号公约第 11 条“规定国家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 任何干扰 无条件地享有这种权利,即受到个人、组织或公共当局的干预。”
虽然美国尚未批准国际劳工组织第 87 号和第 98 号公约,但国际劳工组织“已确定,国际劳工组织成员国‘有义务尊重为共同利益而制定的一定数量的一般规则。 . . . 在这些原则中,结社自由已成为高于公约的习惯规则。”美国接受了“结社自由委员会在根据这些公约提出的投诉中的这一规则和管辖权。”
委员会认为雇主干涉工人的组织和谈判权利的例子包括:施加压力、灌输恐惧和制造任何形式的威胁,损害工人的结社自由权; 以工会会员身份或合法工会活动为由骚扰和恐吓工人; 以工会会员身份或合法的工会活动为由解雇工人,包括援引“玩忽职守” [or other employer rules] 当解雇的真正动机是工人的工会活动时。
亚马逊过去不仅参与了所有这些活动; 它在发布结社自由政策声明时就参与其中,现在继续参与。
Compa 指出,美国劳动法长期以来一直被解释为允许雇主以这种方式行事,这就是美国尚未批准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原因。 正如国际劳工组织的美国雇主代表美国国际商业委员会曾解释说:
国际劳工组织核心公约 [87 and 98] 已被发现与美国法律和实践直接冲突。 . . . 美国批准公约将禁止雇主和工会干预组织的所有行为, 这将消除雇主在 NLRA 下反对工会的权利。
但如果亚马逊坚持它不仅遵循美国劳动法,而且遵循国际标准,那么美国的批准就无关紧要了。 难怪亚马逊的政策没有提及国际劳工组织标准的细节:毫无疑问它是不合规的。 (它也不符合美国劳动法更为宽松的标准,因为它刚刚被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起诉,并在阿拉巴马州贝塞默的工会选举中被发现违反了法律;它目前还面临着许多工厂的工人提出了数十项新的不公平劳工行为指控。)
此外,亚马逊在国际上运营。 该公司的政策声明指出,许多欧洲国家都有工作委员会,并且“亚马逊正在建立欧洲工作委员会 (EWC)”,这是在两个或更多欧盟国家拥有至少一千名员工的公司的要求.
Compa 引用记者 Jörn Boewe 和 Johannes Schulten 的广泛研究写道:“在对劳资委员会有法律要求的国家,亚马逊长期以来一直拒绝组建劳资委员会,然后尽可能不情愿地与他们打交道。” 此外,Compa 指出,亚马逊在 20 多年前就达到了 EWC 的门槛,并声称它只是现在才建立 EWC,而不是开脱罪责。
在整个亚马逊的政策声明中,都强调了公司所说的“员工直接参与工作场所”,这意味着“员工和管理层有直接的互动”。 这种“结社自由”的直接形式——在这里,这个概念所指的扭曲变得完全荒谬,因为亚马逊意味着员工没有以任何身份加入工会,而只是与他们的老板互动——包括员工论坛、全体会议和亚马逊的“联合董事会之声”。 亚马逊的声明坚称,这些途径为员工提供了很多解决投诉的选择,并且“任何员工都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部、法务部或任何经理提出建议、关注、反馈或投诉。”
“亚马逊对‘直接’和‘间接’员工参与工作场所的独特表述根本不是国际劳工权利话语的一部分,”康帕写道。 这些都与国际劳工组织或联合国关于结社自由或集体谈判的标准没有任何相似之处。 如果亚马逊要尊重这些标准,而不是利用其政策来抵御批评,Compa 建议该公司重新设计,将不干涉原则纳入其政策。
在 Compa 的估计中,这至少意味着:
- 不雇用反工会顾问来开展反对工人组织活动的运动;
- 不强迫工人参加反工会俘虏会议;
- 不创建反工会网站或使用公司通信系统传达反工会信息;
- 不贬低、嘲笑或指责工会或工会代表存在腐败动机;
- 不告诉工人,如果他们成立工会,他们可能会失去工资和福利; 和
- 如果他们行使罢工权,不告诉工人管理层将取代他们。
Source: jacobinma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