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小时前 最高法院周五取消了堕胎的宪法权利,它在纽约州步枪和手枪协会诉布鲁恩案的裁决中显着扩大了枪支权利。 在周四的裁决中,推翻罗伊诉韦德案的六名保守派大法官废除了一项已有 111 年历史的纽约法律,该法律要求申请人获得隐蔽携带许可证,以证明他们有特殊的、特定的自卫需要。

这反过来将要求其他拥有重要枪支管制的州——加利福尼亚、马里兰、马萨诸塞、新泽西和夏威夷——改变他们的法律。 对枪支的其他限制可能会落入诉讼。

总统乔·拜登随后发表了一份 milquetoast 声明:“我对最高法院的裁决深感失望……第二修正案不是绝对的。” 纽约州州长凯西·霍赫尔(Kathy Hochul)说:“我很抱歉这个黑暗的日子已经到来——我们应该回到自 1788 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获得批准以来的状态。 我想向最高法院法官指出,当时唯一的武器是火枪。”

这些反应应该会让任何担心美国可怕的枪支暴力的人感到沮丧——因为他们在开始之前几乎承认了整个论点。 并非第二修正案旨在授予个人携带武器的权利,因此现在枪支管制的支持者现在必须想办法解决这个问题。 相反:第二修正案从来没有与个人枪支权利有任何关系。 (同样令人痛心的是,毕业于法学院的 Hochul 似乎并不知道,虽然美国宪法于 1788 年获得批准,但权利法案直到 1791 年才被批准。)

第二修正案从未与个人枪支权利有任何关系。

政治家在这个问题上提出的正确论点——既准确又具有政治意义的论点——是沃伦·伯格的论点。 伯格是一名共和党人,他于 1969 年被理查德尼克松总统任命为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任职 17 年至 1986 年。伯格在 1991 年退休时说,第二修正案“一直是美国最伟大的作品之一。欺诈,我向美国公众重复我有生以来见过的特殊利益集团对美国公众的欺诈。”

“第二修正案的语言,”伯格写道,“驳斥了任何论点,即它旨在保证每个公民不受限制地拥有他或她想要的任何武器的权利。 …… 制宪者显然是为了确保主要出于军事目的而携带武器的权利。”

理解这一点需要对美国历史有所了解,但并不多。

美国最初的 13 个州首先由《邦联条例》联系在一起,该条例于 1781 年在美国革命有效结束时获得批准。 但该系统运行不佳,中央政府如此虚弱,以至于美国的“统一”部分在很大程度上是个笑话。

由詹姆斯麦迪逊领导的一项努力开始了,以创建一个新的管理结构。 这最终成为了 1787 年在费城起草的宪法。但随后它必须得到各州的批准。

这绝不是确定的事情。 支持宪法的联邦党人和反对宪法的反联邦党人之间争论的一个关键点是对常备军的担忧。 “常备军对人民的自由是危险的,”反联邦党人说。 “这个立场的真实性可能会被世界上几乎每个国家的历史所证实。” 宪法赋予未来的新联邦国会“召集和支持军队”的权力。

麦迪逊没有声称这不是问题。 然而,他在《联邦党人文集》第 46 号中辩称:

州政府和人民站在他们一边,将能够抵御危险……公民手中拿着武器,由从他们中间挑选出来的人担任军官,为共同的自由而战,由拥有他们的感情的政府联合和指挥信心。 很可能会怀疑,如此情况下的民兵是否能被如此比例的正规部队征服。

麦迪逊随后指出,美国革命本身的成功证明了民兵对抗正规军的有效性。

为了缓解那些对宪法持观望态度的人的担忧,各州的联邦党人提议将其批准与通过限制联邦政府权力的修正案联系起来。 这是至关重要的:正如国家档案馆所解释的那样,“如果制定者没有承诺增加一项权利法案,宪法可能永远不会被批准。”

这是撰写第二修正案的背景。 权利法案部分基于 1776 年的弗吉尼亚权利宣言。 正如国会图书馆所说,弗吉尼亚宣言“具有独特的影响力”并且“被詹姆斯麦迪逊用于起草权利法案”。 宣言第十三节内容如下:

由受过武装训练的人民群众组成的管理良好的民兵是自由国家的适当、自然和安全的防御; 在和平时期应避免常备军,因为它对自由构成危险; 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军队都应严格服从并受制于民事权力。

当然,第二修正案的最后语言是,“一个管理良好的民兵,对于一个自由国家的安全是必要的,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受到侵犯。”

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观察到对这段历史的直接解释。 在 1939 年最高法院的一个关键案件美国诉米勒案中,两名男子携带一支未注册的短枪管霰弹枪穿越州界,违反了 1934 年的《国家枪支法》。下级法院认为该法案的一部分是违反宪法第二修正案。 在驳斥这一点时,法院宣布第二修正案的“明显目的”是“确保继续并使其可能生效” [state militia] 军队。 ……必须以这一目的来解释和应用它。”

在更广泛的法律世界中,从 1888 年(当它们首次被索引时)到 1959 年,没有任何法律评论文章得出结论,第二修正案保证了个人拥有枪支的权利。

直到最近,最高法院才转向其目前的观点。 在 2008 年的一个关键案件中,法院裁定“一支管理良好的民兵”的含义是“所有身体健全的人”。 因此,政府阻止个人拥有武器,即使它“与民兵服务无关”也是违宪的。

这种观点显然需要奇怪的心理体操和无视基本历史事实的坚定承诺。 但这就是现任最高法院的生计。 为了了解他们在政治光谱中的位置,将他们的观点与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法官杰伊·拜比的观点进行比较是有用的。 在最近的一项决定中,Bybee 写道:“我们对 700 多年英美法律历史的回顾揭示了一个强有力的主题:政府有权在公共场所管制武器。 ……确实,我们找不到携带武器进入公共广场进行自卫的普遍权利。” 拜比以签署乔治·W·布什政府授权酷刑的备忘录而闻名。

同时,远离最高法院的密集意见,取消枪支权利限制的案例更为简单。 在弗吉尼亚州全国步枪协会总部大厅的墙上,你会看到激动人心的文字“……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即,第二修正案的不便之处已被删除。

所以沃伦伯格在 1991 年说“美国人民应该对第二修正案的真正起源和目的有一个坚定的认识”当然是正确的。 但不幸的事实是,他们绝对没有。 最高法院的保守派喜欢这样,即使是民主党高层似乎也不愿意向任何人解释。

Source: theintercep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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