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桑阿克尔斯伯格,在 2018 年发表在 SocialistWorker.org 上的一篇文章中,论证了以色列是一个种族隔离社会,违反国际法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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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 Noura Erekat、Rashid Khalidi 和已故的 Naseer Aruri 等巴勒斯坦学者的工作,对巴勒斯坦土著阿拉伯人口的种族清洗已经确立; 以色列历史学家,如 Ilan Pappé; 美国巴勒斯坦权利运动和犹太人和平之声等组织; 当然,还有巴勒斯坦人自己的记忆。

然而,这种“种族清洗”的说法仍然备受争议。 因此,值得重新审视关于 1948 年 5 月以色列建国的一些基本事实。

虽然国际法对“种族清洗”没有公认的定义,但一份联合国调查前南斯拉夫的报告将其定义为“通过使用武力或恐吓将特定群体的人从该地区驱逐出去,从而使该地区在种族上趋于同质化”和后来被称为“一个民族或宗教团体设计的一项有目的的政策,旨在通过暴力和煽动恐怖的手段将另一个民族或宗教团体的平民人口从某些地理区域驱逐出去”。

1948 年战争期间,大约 750,000 名巴勒斯坦人被强行迁移和流离失所——大约 80% 的巴勒斯坦阿拉伯居民居住在后来成为以色列的土地上——以建立一个犹太人占多数的国家,这当然符合这两个定义。

以色列非营利组织 Zochrot 仔细记录了自 1948 年以来巴勒斯坦村庄遭到破坏的情况。根据其研究,601 个巴勒斯坦村庄被毁,其中 33 个村庄的居民超过 3,000 人,包括雅法(76,000 人)和海法(70,000 人)。

1948 年 4 月 9 日发生了最令人发指的“恐怖”暴力行为之一,当时两个右翼犹太复国主义民兵联手袭击了巴勒斯坦的代尔亚辛村,屠杀了至少 110 名村民。 1948 年至 1955 年间,其他巴勒斯坦人被以色列军队安置在劳改营。

即使在今天,以色列仍在继续其将以色列公民“转移”到约旦河西岸的政策,以推进其将巴勒斯坦人赶出其土地的议程,以便建立更多的犹太人定居点。

在其存在的 70 年里,以色列一直剥夺大量巴勒斯坦难民返回家园的权利——这是联合国大会第 194 号决议第 11 条所要求的权利,其中部分内容如下:

“应允许希望返回家园并与邻居和睦相处的难民尽早返回家园,并且……应为那些选择不返回的人的财产以及损失或损坏支付赔偿金根据国际法或衡平法的原则,应由负责的政府或当局补偿的财产。”

巴勒斯坦人正确地将导致 1948 年之前和之后的事件组合称为 al-Nakba(“灾难”)。 相比之下,以色列将此庆祝为一个国家的诞生。

时至今日,以色列国家对以色列和被占领土上的巴勒斯坦人口实行种族隔离。

这也是一个有争议的说法,但仔细看看国际上公认的“种族隔离”定义和以色列国家的做法,就会发现这是一个恰当的描述。

重要的是,国际法对种族隔离的定义并不特定于南非以前的做法,因此指控以色列种族隔离并不是直接的比较。 相反,种族隔离在《禁止及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ICSPCA)中被定义为“为建立和维持一个种族群体对任何其他种族群体的统治并有系统地实施的非人道行为”压迫他们”。

ICSPCA 继续列举构成种族隔离政策的例子,包括:

根据 (a.iii),“任意逮捕和非法监禁一个或多个种族群体的成员”。

根据 (c),“剥夺一个或多个种族群体成员的基本人权和自由,包括……离开和返回本国的权利、国籍权、迁徙和居住自由权……以及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的权利”。

根据 (d),“任何措施,包括立法措施,旨在通过为一个或多个种族群体的成员建立单独的保留地和贫民窟来按种族划分人口……征用属于一个种族的土地财产一个或多个团体或其成员”。

在 (f) 项下,“对组织和个人的迫害,剥夺他们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因为他们反对种族隔离”。

这些例子中的每一个都是以色列所实践的。 让我们依次考虑每一个:

(a.iii):以色列人权组织 B’Tselem 彻底记录了以色列监狱系统的种族隔离做法:

“在行政拘留中,一个人在没有犯罪的情况下未经审判就被拘留,理由是他或她打算在未来违法。 由于这项措施应该是预防性的,因此没有时间限制。

“根据未向他们透露的机密证据,根据地区军事指挥官的命令,该人未经法律程序被拘留。 这让被拘留者束手无策——面对未知的指控却无从反驳,不知何时才能获释,不被起诉、审判或定罪……

“根据他们无法质疑的秘密“证据”,长期监禁未被定罪甚至未被指控的人的权力是一种极端的权力。 以色列持续广泛地使用它,经常在任何特定时刻关押数百名巴勒斯坦人。”

(c):以色列公民不是拥有“以色列”国籍,而是拥有各种公认的国籍。 最常见的就是“犹太人”,它带有额外的民族权利。

此外,根据1952年的《以色列国籍法》,以色列的巴勒斯坦公民被剥夺了国籍,只能声称是“阿拉伯人”,而不能声称是“巴勒斯坦人”。

巴勒斯坦人也被断然拒绝居住自由。 犹太国家基金会 (JNF) 在以色列土地管理局拥有一半席位,该机构控制着以色列 93% 的公共土地。 JNF 本身控制着以色列所有土地的 13%,并且只向犹太人出租和出售其财产。

根据以色列阿拉伯少数民族权利法律中心 Adalah 的说法,以色列 43% 的居民区设有甄选委员会,可以合法地拒绝他们认为“不适合社区的社会生活……或社会和文化”的申请人城市的结构”。

实际上,根据人权观察组织的说法,这些委员会“臭名昭著地被用来将阿拉伯人排除在农村犹太社区之外”。

(d):除了“遴选委员会”实施的隔离之外,以色列还通过被占领的约旦河西岸建造了一堵根据国际法被视为非法的隔离墙,以实际实施隔离。

与此同时,它经常从约旦河西岸的巴勒斯坦人手中征用土地,用于在 1967 年边界以外建设仅限犹太人的定居点,随后加强军事化和设立检查站,以阻止巴勒斯坦人进入定居点。

(f):为了应对反对以色列种族隔离的抵制、撤资和制裁 (BDS) 运动日益流行,以色列议会于 2011 年 7 月通过了《防止通过抵制对以色列国造成损害的法律》,将以色列境内的反种族隔离措施定为刑事犯罪以色列,允许机构起诉因抵制而索赔的损失。

以色列还禁止 20 个反种族隔离组织的成员入境。

这些做法中的每一项都符合联合国对“种族隔离罪”的定义,以及大量其他做法——从隔离教育到将以色列定义为“只有一个民族的民族国家——犹太人——没有其他人”——用总理本雅明·内塔尼亚胡的话来说——使“种族隔离”仅仅是对当今以色列现实的描述性术语。

加沙地带的情况更糟。 自 1967 年以来,它与约旦河西岸一直处于军事占领之下。自 2007 年以来,以色列在埃及的协助下对加沙实施封锁,控制了陆地边界、通往地中海的通道以及加沙上空。

这已被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谴责为违反国际法的集体惩罚。 加沙的公用事业状况非常糟糕:超过 90% 的水无法饮用,而且电力严重短缺,每天只有四小时的电力供应。

以色列官员 Dov Weisglass 总结封锁战略时说:“这个想法是让巴勒斯坦人节食,而不是让他们饿死”。 这为加沙赢得了“世界上最大的露天监狱”的称号。

为了结束以色列对巴勒斯坦人的多方面压迫制度,各地有良心的人的任务是响应国际 BDS 呼吁,直到以色列满足对任何公正和平协议至关重要的三项要求:

第一,结束对所有阿拉伯土地的占领和殖民化,拆除隔离墙。 第二,承认以色列的阿拉伯-巴勒斯坦公民享有完全平等的基本权利。 三、尊重、保护和促进联合国第194号决议规定的巴勒斯坦难民返回家园和财产的权利。

这意味着为机构开展运动:撤回以色列公司和在以色列和被占领土内经营的其他公司的所有金融控股; 切断与以色列大学和其他政府机构的所有联系; 并终止所有由以色列政府资助或旨在开发用于西岸和加沙监视和“安全”目的技术的研究活动。

南非的种族隔离制度在国际支持者发起的大规模撤资运动的重压下土崩瓦解。 我们现在可以帮助结束以色列的种族隔离制度。

Source: https://redflag.org.au/article/israels-75-year-history-ethnic-clean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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