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行政法院周四裁定,德国法院不再需要确保被遣送回国的人能够在那里获得可持续的生计。 在莱比锡作出的裁决推翻了早先的决定。




虽然当局仍然需要确定被驱逐者是否可以满足他们的“在可预见的一段时间内最基本的需求” 在将它们运回本国之前,他们无需确保能够长期满足和维持最低生活水平。

周四的决定源于一名阿富汗国民未能在德国获得庇护的案件。 曼海姆行政法院无论如何都禁止将他驱逐到阿富汗,认为鉴于该国经济的糟糕状况,即使是最健康的公民也无法满足他们的基本需求。 由于塔利班重新掌权带来的经济形势变化,此案将于本月重审。

然而,欧洲法律并不要求驱逐当局确保被驱逐者在返回后有可持续的生计。 只有在遇到“严重侵犯人权”发生在如此接近返回的时间上,以至于它可以特别归因于个人到达他们的祖国。

如果必须离开该国的外国人能够在可预见的时间内利用援助以防止他或她陷入贫困,则只有在有关人员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才能豁免驱逐令。很快(返回后)面临贫困,并且很有可能在用完返回援助后” 执政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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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塔利班在 8 月恢复对该州的控制时,德国与瑞典和其他欧洲国家一起暂时停止了对阿富汗的驱逐。 该国最初认为这是一个坏主意,并指出这将导致更多阿富汗人试图非法进入欧洲,但后来改变了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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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www.r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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