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丽丝·帕斯夸尔摄

当计息商业债务和农业债务在公元前三千年被纳入文明的经济结构时,伴随而来的是清白的生活,解放了奴仆,并将债权人夺取的农作物和土地的权利恢复给债务人。 到了公元前二千年,在巴比伦尼亚,这些皇家“恢复秩序”已成为惯例,旨在拯救那些家庭成员沦为奴役的债务人或因丧失抵押品赎回权的债权人而失去土地的债务人。

人类学家研究了幸存的部落飞地,寻找如何管理青铜时代腾飞的想法。 但当今世界上没有一个部落社区拥有美索不达米亚在其商业起飞期间的向外扩张的动力,这种动力以许多与现代思维方式格格不入的方式发生。 该文档描述了一种与大多数现代观察家认为原始和普遍的原则不同的方法。

青铜时代债务的特征使得皇家清白的记录成为必要

有息债务的动态与部落礼物交换和相关互惠义务的动态不同。 货币信贷安排具有特定的利率,并且付款日期是提前指定的,而不是无限期的。 这需要以书面形式记录债务并进行正式见证。 债权人可能因不付款而采取取消抵押品赎回权的措施,导致债务人受奴役或丧失土地权利。

文明最早的书面记录来自公元前三千年的苏美尔,为文明“一开始”的货币化债务关系提供了最好的证据。 存在两类债务,每种都与其指定的货币商品相关。 贸易商和企业管理者所欠的商业义务以白银计价,尤其是与外贸相关的商业义务。 农业经济依靠以大麦单位计价的信贷运作,大麦单位的价值等于银谢克尔,以便达成共同的衡量标准。

货币贷款和长途贸易

抄写员培训练习中描述的货币贷款规则几乎完全出现在商业领域,特别是与长途贸易有关的领域。 这些贷款以白银计价,年利率相当于 20%,五年内本金翻倍。 在正常情况下,商人能够向债权人支付这个利率并为自己保留利润。 贷款人分担商业风险,采取实际上是股权的立场。 如果商队被抢劫,或者船只及其货物在海上丢失,而并非商人的过错,则债务无效。 没有迹象表明此类商业债务的支付会导致需要王室干预的问题。

有息债务最初出现在商业领域,其形式是大型公共机构向企业家接受者预付资产,使他们能够在商业和土地管理中获得经济收益。 但纵观整个古代,破坏经济财政和社会平衡的最成问题的债务是在农业领域。 然而,向佃农和其他耕种者收取利息的最初目的不可能是使他们沦为奴役或剥夺他们自给自足的土地。 农业经济的运转需要他们的劳动。

土地债务和土地租赁协议

农村高利贷和随之而来的普遍没收土地似乎源于寺庙和宫殿向佃农(或其管理者中间人)预付土地、动物和工具。 佃农土地和农业投入预付租金为(乐观地)估计正常作物产量的三分之一1。对拖欠的租金和收获时未结算的其他农业义务收取利息。 兴趣 对这些结转债务收取的利率与佃农租金率相同:三分之一。 即使是未偿还食品债务或神职社会服务等其他需求信贷的欠款,也按所欠金额的三分之一收取利息,这只是反映了债权人的佃农租金回报。

考虑到农作物歉收的风险始终存在,导致预期的农作物付款无法支付,拖欠土地债务的情况一定很少发生。 研究人员阿方索·阿奇 (Alfonso Archi) 和彼得·施泰因克尔 (Piotr Steinkeller) 表明,以大麦计价的农业利率在公元前 3000 年中期得到了证实。 官员、宫殿和寺庙的收藏者以及商人经常以私人身份,向拖欠大型机构费用的修真者提供有息贷款。

农村高利贷由此出现,富裕的“大人物”向宫殿和寺庙收取欠款,并向陷入困境的耕种者提供食物和其他必需品。 但农业有息债务,尤其是向有需要的借款人收取的高利贷,总是被指责为社会不公平。 因此,问题是这些指控最初是如何产生的。

很少有类型的大麦债务涉及实际的货币贷款。 通常所说的“贷款文件”应该更字面地称为“债务记录”或简称为“债务票据”。 即使在商业领域,其债务以白银、纺织品和其他手工艺品计价,寺庙和宫殿作坊委托商人进行贸易也被记录为债务。 当要执行合同工作时,工匠们在向客户提供制作成品的材料时,会向客户提供义务平板电脑。

基本的契约公式在公元前三千年末已经确立。 债务板载有所欠金额、到期日和证人姓名,并盖有适当的印章。 其他规定可能包括所涉及的质押、担保人的担保以及收取的利率(通常只有在未按时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才会产生)。 一些文件的标题引用了债务成立的原因。

土地债务主要产生于公共机构向中介机构预付土地的租赁协议,然后中介机构将其转租给佃农。 近东研究员约翰内斯·伦格(Johannes Renger)描述了乌尔三世(公元前 2111-2004 年)的宫殿官员如何直接管理土地和作坊,但到了古巴比伦时期(公元前 2000-1600 年),宫殿特许经营其田地和枣园,羊群、制砖作坊和其他手工艺品给“企业家” 皇宫商店,“皇家企业”。 这些管理者有权保留他们所能生产或收集的超出与宫殿合同规定金额的任何东西,但如果他们收集的金额不足,他们的欠款将被记录为债务,他们有义务支付差额。自己的资源。

如上所述,耕种者对此类债务拖欠应付的利息为三分之一,与预收佃农土地的利率相同。 种植者还因未支付预付款购买食品或啤酒或满足紧急信贷需求而被收取三分之一的利息。 如果他们没有能力用自己拥有的任何资产来偿还债务,他们就必须以自己或家庭成员(女儿、儿子、妻子或家奴)的劳务形式来偿还债务,最终他们必须保证自己的土地权利。

土地债务如何改变土地保有权

大麦债务具有反映作物周期的年度特征,在收获时到期。 这些债务的增加并不反映耕种者用其收获偿还债务的能力的同步增长。 债权人在收获季节通过发放贷款来获得工作,贷款的利息以劳务形式支付,因为在这个时代,雇佣劳务并不普遍存在。

除了他们的劳动之外,债务人还必须将他们的家庭成员作为奴仆,其次是他们的土地权利。 传统上,自给自足的土地是在家庭内一代代传给下一代的,不能在家庭或社区之外自由支配。 当家庭规模缩小并将耕种权转让给远房亲戚或邻居时,土地转让确实发生了。 但从其农作物使用权开始,自给自足的土地在公元前 2000 年之后就被质押并转让给了外人。

债务人家庭在失去作物权后最初被留在土地上,但由于新的占有者转向种植枣等劳动密集度较低的经济作物,他们被迫离开土地。 公元前第二个千年中叶之后,债务人常常成为无根帮的成员或雇佣兵。 农作物和土地权不是只是暂时丧失,而是通过皇家法令归还给原来的所有者,恢复了土地的所有权。 现状2——这种没收在公元前第一个千年就变得不可逆转,特别是在西部的希腊和意大利。

取消农村债务、扭转土地没收的逻辑

无法履行义务是整个古代农业生活所面临的固有风险:干旱、洪水、虫害或疾病爆发,再加上军事干扰。 统治者面临的问题是如何防止债务增加到威胁要没收社会的徭役劳动力和战斗力的程度,从而注定负债累累的国家会被外来者击败。 如果负债累累的农村居民要按照习惯生存,就不能优先考虑债权人。

美索不达米亚统治者不是通过彻底禁止利息,而是通过取消大麦债务来应对农村债务问题。 为了恢复自给自足的手段,统治者发布了“宣讲正义”的法令,颁布了经济秩序和“正义”。 这些公告几乎可以追溯到有息债务得到证实的时候,始于苏美尔的拉加什统治者恩梅泰纳(Enmetena)(大约公元前 2400 年)和乌鲁卡吉纳(Urukagina)和公元前 2350 年。 就像当商品因非商人过错而丢失时,商业债务可以被免除一样,汉谟拉比的法律(§48)规定,如果风暴之神阿达德淹没了他们的田地并导致农作物损失,耕种者没有义务偿还农作物债务。 其实施原则是债务人不应因对“天灾”承担责任而失去经济自由。 由于大多数大麦债务都是欠宫殿或王室官员的,统治者很容易取消它们。 让官员和商人保留债务人的农作物和劳动力,就会剥夺统治者为自己收取惯例王费和地租以及获得徭役和兵役的能力。

现代主义者并不认为,通过让“市场力量”畅通无阻,有息债务的动态可能会自我稳定。 亚当·斯密的自然神论上帝并没有将世界设计得像发条一样运行,通过制衡自动维持平衡,而不需要国王的干预或牧师的制裁。 即使是富人也没有表达现代自由市场原教旨主义的意识形态,认为通过让社会的财富和收入落入最富有和最积极自私的个人手中,从而使迄今为止的自由家庭陷入奴役,社会的财富和收入将最大化。

笔记。

1 虽然记录中不清楚,但农业投入似乎是作为“一揽子计划”的一部分与土地一起预付的,租金总额占农作物的三分之一。↩

2 这些法令的经典研究是 FR Kraus, 古巴比伦时代的皇家法令 (莱顿,1984); Jean Bottéro,“古巴比伦时期美索不达米亚的经济混乱和债务取消”,《东方经济和社会史杂志》,卷。 4(1961):第。 113-164; JJ Finkelstein,“阿米萨杜卡的法令和巴比伦‘法典’”,《楔形文字研究杂志》,卷。 15 (1961):第 15 页。 91-104; “一些新 米沙鲁姆 材料及其含义”,《亚述学研究》,第 1 期。 16(1965); 纪念本诺·兰茨伯格七十五岁生日的研究:第 100-1 页 233-246; “阿米萨杜卡法令:新文本”,《亚述学和东方考古学评论》,卷。 63(1969)。 45-64; 以及 Igor Diakonoff 和 Dominique Charpin 的作品。↩

这篇文章的制作者是 人文桥梁

Source: https://www.counterpunch.org/2024/03/11/debt-forgiveness-in-the-bronze-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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