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最高法院周五裁定,被指控犯有谋杀和性侵犯等暴力罪行的被告可能会使用自我诱发的极度陶醉——被称为“非精神障碍自动症”——作为刑事法庭的辩护。

法院裁定,禁止此类辩护的 1995 年法律违反了加拿大的《权利和自由宪章》。

“它对基本正义原则的影响与其总体公共利益不相称。 因此,它应该被宣布为违宪且没有任何效力。” Nicholas Kasirer 法官指出。

Kasirer 解释说,这项法律违反了《宪章》,因为被告决定喝醉并不意味着他或她打算实施暴力犯罪。 他补充说,它还允许法院在无需证明任何恶意的情况下将一个人定罪。




该问题于去年秋天提交给最高法院,涉及三个不同的案件。 其中一个涉及来自卡尔加里的大卫沙利文,他在 2013 年服用了一种已知会导致精神病的处方药试图自杀,但最终刺伤了他的母亲,当时他认为母亲是外星人,因为他的精神病状态.

沙利文被禁止以极度醉酒为由辩护,并被判犯有严重袭击罪和使用武器袭击罪。 但上诉法院后来发现禁止这种类型的辩护的法律违宪,并宣布该男子两项罪名均无罪。

检察官在最高法院对该裁决提出上诉,该裁决在周五确认了沙利文的无罪判决。 加拿大司法部长大卫·拉梅蒂表示,政府正在彻底研究这项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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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关重要的是要强调,今天的决定不适用于绝大多数涉及醉酒犯罪的人的案件,” 拉梅蒂在一份声明中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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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www.r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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